江苏大学遣送留学生(江苏大学学生留学交流经费资助管理办法)
- 作者: 李墨尧
- 发布时间:2024-09-24
1、江苏大学遣送留学生
江苏大学遣送留学生
江苏大学近日宣布,将遣送12名违反校规的留学生回国。据了解,这些留学生的行为包括违反学校防疫规定、旷课、酗酒等。
校方表示,这些留学生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学校的规定,影响了校园秩序和学生的学习环境。校方经过调查取证,决定对这些留学生进行严肃处理。
遣送回国的留学生中,有部分已经完成学业,也有部分还未完成学业。对于完成学业的留学生,学校将取消其学位证书;对于未完成学业的留学生,学校将开除其学籍。
校方还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对留学生的管理,严厉打击违反校规的行为。同时,校方也将加强与中国驻外机构的合作,共同维护留学生的合法权益和学校的声誉。
留学生违反校规被遣送回国,既是对违规行为的严厉打击,也是对其他留学生的警示。留学生在国外学习期间,一定要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维护自身形象和学校声誉。
2、江苏大学学生留学交流经费资助管理办法
江苏大学学生留学交流经费资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大学学生留学交流经费资助管理,促进学生国际化培养,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资助对象
第二条 资助对象为经学校选拔的优秀本科生、研究生,参加以下交流项目:
交换生项目
短期访学项目
学位项目
第三章 资助方式
第三条 资助方式为:
学费资助:按实际学费最高资助50%。
生活费资助:按实际生活费最高资助50%。
第四章 资助条件
第四条 资助条件:
学业成绩优秀,综合素质高。
具有良好的英语语言能力。
拟赴交流院校学习专业与本专业相关性强。
符合留学交流项目规定。
第五章 资助申请
第五条 学生通过学校规定程序提出资助申请。
第六条 学校根据学生申请材料、专家评审意见,确定资助名单。
第六章 资助发放
第七条 资助经费分期发放。
第七章 资助回收
第八条 学生留学交流期满后,须向学校提交留学交流报告。
第九条 未按规定完成留学交流项目、未提交留学交流报告、未取得规定学分或成绩不合格者,须退回已领取资助经费。
第八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江苏大学遣送留学生名单公示
4、江苏大学遣送留学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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