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停薪留职规定是什么(学校停薪留职规定是什么时候开始)
- 作者: 王砚舟
- 发布时间:2024-08-26
1、学校停薪留职规定是什么
学校停薪留职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教职员工(包括教师、行政人员和后勤人员)申请停薪留职的情况。
二、停薪留职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教职员工可以申请停薪留职:
1. 因公务出国或者受上级单位委派出国公干;
2. 因病需要长期治疗或休养;
3. 因家庭原因确需长时间离岗;
4. 符合国家或省、市相关规定其他允许停薪留职的情况。
三、申请程序
1. 提出申请:符合停薪留职条件的教职员工应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 审核批准:学校收到申请后,应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提交学校领导审定批准。
3. 停薪留职时间:经批准后,教职员工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停薪留职时间,最长不超过两年。
四、待遇及保障
1. 停薪留职期间,教职员工的工资、津贴等基本待遇暂停发放。
2. 学校应为停薪留职的教职员工保留其原有职务和岗位,待其归岗后予以恢复。
3. 停薪留职期间,教职员工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仍由学校按规定缴纳。
五、归岗手续
1. 停薪留职期满,教职员工应及时向学校报告,办理归岗手续。
2. 学校应安排教职员工在规定的时间内归岗,并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其工作安排。
六、其他规定
1. 教职员工在停薪留职期间有特殊情况,可向学校提出延期申请。延期申请应经学校领导批准。
2. 教职员工在停薪留职期间不得擅自离岗或者从事其他工作。如有违反,学校有权解除其停薪留职。
3. 本规定由学校负责解释。
2、学校停薪留职规定是什么时候开始
学校停薪留职规定始于何时
学校停薪留职制度的实施时间因学校而异,但总体始于20世纪末或21世纪初。
在中国,停薪留职的具体规定最早可追溯到1995年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教师离退休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教师可以因出国学习深造、从事科学研究或其他特殊原因,向学校提出停薪留职申请。
2002年,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教师停薪留职的条件和程序。条例规定,教师可以因出国学习深造、从事科学研究、担任兼职领导职务或其他特殊原因,向学校提出停薪留职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即可办理停薪留职手续。
近年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深入,以及教师职业多元化发展的需要,越来越多的学校出台了更加细化的停薪留职规定。这些规定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停薪留职的条件:通常包括出国学习深造、从事科学研究、担任兼职领导职务、创业等。
申请程序:教师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人事部门审查后,提交学校领导审批。
批准期限:一般为1-3年,最长不超过5年。
待遇:停薪留职期间,教师停发基本工资和相关福利待遇。
复职:停薪留职期满后,教师应及时向学校提出复职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可以复职。
总体而言,学校停薪留职规定始于20世纪末或21世纪初,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深入,各学校出台了更加细化的规定,以满足教师职业多元化发展的需要。
3、学校停薪留职最长期限为多长时间
根据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学校停薪留职最长期限为两年。在特殊情况下,经学校批准,停薪留职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四年。
停薪留职期间,学校与教职工之间的人事关系仍然存在,但教职工不享受工资待遇和相关福利保障。教职工在停薪留职期间,应当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不得从事与原工作岗位相冲突的活动。
如教职工在停薪留职期满后仍未复职,学校可以解除与教职工的聘任合同。教职工在复职后,其工资待遇和相关福利保障将按照原有标准恢复。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学校或地区可能会有不同的停薪留职规定,具体情况需以学校的实际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