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

北京市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办法(北京市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资格认定和监管办法)

  • 作者: 马予棠
  • 发布时间:2024-09-18


1、北京市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办法

北京市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规范北京市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以下简称留学中介服务),保障留学人员和家长的合法权益,促进留学中介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北京市境内从事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的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留学中介机构)。

三、监督管理

留学中介服务由北京市教委主管。教委负责对留学中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包括核准设立、年检、巡查、处罚等。

四、设立条件

设立留学中介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3.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 有符合规定的专职从业人员;

5. 有健全的服务管理制度和合同文本。

五、服务规范

留学中介机构应当遵循以下服务规范:

1. 真实、全面地向留学人员和家长提供留学信息;

2. 签订书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3. 提供合法、有效的服务,不得欺诈、误导留学人员和家长;

4. 不得与境外教育机构或中介机构进行利益输送或利益捆绑。

六、监管措施

教委对留学中介机构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1. 核准设立:对符合设立条件的留学中介机构核发许可证;

2. 年检:每年对留学中介机构进行年检,检查其服务规范、财务状况等;

3. 巡查:不定期对留学中介机构进行巡查,检查其服务质量和经营情况;

4. 处罚:对违反本办法的留学中介机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暂停或吊销许可证等处罚。

七、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北京市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资格认定和监管办法

北京市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资格认定和监管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的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中介机构)。

二、资格认定

中介机构从事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应当取得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颁发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证书》。

资格认定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具有与业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

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具有合格的专业人才;

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社会评价。

三、监管

教育委员会将对中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定期检查中介机构的资格条件、服务质量和信誉;

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建立中介机构投诉受理和处理机制;

定期向社会公示中介机构的认定情况和监管结果。

四、违法行为

中介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教育委员会将依法处理:

未取得资格证书擅自从事中介服务的;

提供虚假信息,欺骗学生或家长;

收取超出规定的费用;

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办法的行为。

五、附则

本办法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旨在规范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行业,保障留学人员合法权益。主要内容包括:

中介机构资质要求:

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固定办公场所

具备专业出国留学咨询服务人员和相关资质

与境外教育机构或留学服务机构合作

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

提供全面、真实、准确的留学信息

提供专业留学咨询、选校规划和申请指导

协助申请签证、办理留学手续

制定严格的服务标准,确保服务质量

信息披露和合同管理:

中介机构应充分披露服务内容、费用和风险等信息

留学人员应仔细阅读并理解合同条款

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监督管理:

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自费出国留学中介行业

建立中介机构黑名单制度

定期开展行业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保障留学人员权益:

保护留学人员的个人隐私

明确留学人员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建立投诉受理和处理机制

该细则的实施,旨在规范留学中介行业,维护留学人员合法权益,为自费出国留学提供更加安全、规范的服务环境。

4、北京市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办法最新

北京市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办法最新

北京教育考试院日前公布《北京市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明确了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的业务范围,包括提供留学咨询、申请指导、背景提升、签证办理等服务。同时,对中介机构的设立条件、人员资格、服务质量和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中介机构必须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具备一定的专业能力和信誉。从业人员需具备相应学历和专业知识,并通过考试取得资格证书。

《办法》要求中介机构真实、全面地向学生告知留学相关信息,不得夸大宣传或提供虚假承诺。不得收取超出合理范围的服务费,并对服务内容进行公示。

市教育考试院将建立中介机构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公示取得资质的中介机构名单。同时,对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办法》的实施旨在规范自费出国留学中介市场,保障学生权益和留学质量。家长和学生在选择留学中介机构时,应优先选择取得资质的机构,并仔细了解和比较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确保获得合法、优质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