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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落户海外留学政策(上海落户政策2023年最新版)

  • 作者: 李清然
  • 发布时间:2024-09-14


1、上海落户海外留学政策

上海落户海外留学政策

上海市为吸引海外留学生回国工作,制定了多项落户政策,具体如下:

一、基本条件

获得国外认可的本科或以上学位

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全职工作

满足上海市积分落户的相关规定

二、海外留学生落户

1. 留学生直接落户

对于部分重点地区、高校或专业的海外留学生,符合条件可直接落户上海,无需办理居住证。

2. 留学生居转户

获得国外学历后留学回国且满足积分落户基本条件的,可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满足居住证积分要求满72分且符合其他条件的,可申请转为上海户口。

三、积分落户

积分落户分为基础分、职业加分、社保加分、居住加分等。获得国外学历可获得职业加分,具体分为:

硕士学历:20分

博士学历:40分

四、所需材料

护照、签证

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认证报告

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居住证或暂住证

五、申请流程

准备材料

申请办理居住证(如需)

积分落户申报

审核材料、公示

审批通过

海外留学政策为留学生回国发展提供了便利。符合条件的海外留学生应积极了解政策内容,抓住机会落户上海,为个人事业发展和上海市的城市建设贡献力量。

2、上海落户政策2023年最新版

上海落户政策2023年最新版

一、引进人才落户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外省市户籍人员可申请引进人才落户:

获得上海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

获得上海市紧缺急需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

获得上海市紧缺急需职业(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且取得中级工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有学士学位或副学士学位的;

符合上海市紧缺急需人才引进目录规定的其他特殊人才。

二、人才引进绿色通道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外省市户籍人员可申请人才引进绿色通道落户:

被列入上海市人才引进重点项目的人才;

获得上海市重点企业、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工程项目等引进的人才;

在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担任核心技术或管理职务的人才;

在上海市科技型企业研究开发机构、公共研发平台等从事研发工作的核心技术人员。

三、积分落户

符合以下条件的外省市户籍人员可申请积分落户: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且符合相应积分条件;

经本人申请,符合留学回国人员落户政策的;

在上海市参加社会保险满7年并符合相应积分条件的;

其他符合上海市积分落户政策的特殊人才。

四、其他落户方式

投资落户:向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专户投资一定金额的;

拥有上海市产权住房:购买或继承上海市产权住房,且持有居住证满3年;

子女投靠落户:父母一方为上海常住户口,且子女为非上海户籍的;

随军落户:配偶为军人且服役期间户口随军迁至上海的;

其他符合上海市落户政策规定的特殊情况。

3、上海落户政策2024年最新版

上海落户政策2024年最新版

上海作为一线城市,落户政策一直备受关注。2024年,上海落户政策迎来了新的调整,主要内容如下:

积分落户

积分标准:新增高校毕业生在沪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高级职业资格、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等指标。

积分基准:根据年度落户规模确定,2024年为120分。

积分有效期:2年,有效期内未申报落户的,积分失效。

人才引进

重点产业领域人才:特聘教授、高级技术专家等,可直接落户。

海外留学生:获得国家认可的高等院校硕士及以上学历,且在沪工作满1年以上,可落户。

技能人才:获得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且在沪工作满3年,可落户。

居住落户

居住证积分制:取消居转户社保缴纳年限要求,将居住时间从7年调整为5年。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满5年,且符合其他条件,可落户。

其他政策

上海户籍居民在沪外县(市)设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落户上海。

在上海服现役满5年的军人及其配偶,可落户上海。

以上仅为上海落户政策主要内容的概括,具体细则以官方发布为准。

4、上海落户海外留学政策最新

上海落户海外留学政策最新

上海市为吸引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于2023年更新了落户政策,进一步放宽了落户条件。

落户条件:

具有中国国籍,45周岁以下(含);

获得海外知名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须通过中信银行认证);

曾在世界排名500强企业或机构连续工作满2年(含)或在世界排名1000强企业或机构连续工作满3年(含);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6个月。

申请流程:

1. 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注册账号并提交留学人员落户申请。

2. 准备材料,包括护照、学历学位证书、就业证明等,并提交审核。

3. 经审核通过后,进行面谈或递交个人陈述。

4. 面谈或陈述通过后,获得落户资格。

注意:

所获学位须为海外全日制教育取得的学位。

工作经验须为海外全职工作经历,并在落户申请前满2年或3年。

海外留学期间取得的学位和工作经验不能同时计算为海外工作经验。

落户申请受名额限制,先到先得。

该政策的实施,为海外优秀留学人才来沪发展提供了便利条件,有利于上海市人才队伍建设和经济发展。如有疑问,可咨询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相关留学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