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留学户口新政(北京留学生落户政策2021最新版)
- 作者: 刘茉一
- 发布时间:2024-08-21
1、北京留学户口新政
北京留学户口新政出台,海外留学生回国就业落户门槛降低
近日,北京市政府发布了《关于优化人才服务促进高精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其中首次提出了针对留学回国人员的户口新政,旨在吸引更多海外优秀人才回国就业创业。
新政规定,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可直接落户北京,无需办理就业证和居住证。具体条件包括:
获得国外高校博士学位,且在海外有两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获得国外高校硕士学位,且在海外有四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获得国外高校本科以上学历,且在海外有六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新政还放宽了留学回国人员的年龄限制,取消了此前35周岁以下的落户年龄限制。
北京留学户口新政的出台,为海外留学生回国就业落户提供了极大便利,有利于吸引和留住更多海外优秀人才,促进北京高精尖产业发展。
需要注意的是,新政仅针对在国外取得学历并回国就业的留学生,不适用于在国内高校就读后出国学习的留学生。符合条件的留学生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询具体办理流程。
2、北京留学生落户政策2021最新版
北京留学生落户政策2021最新版
为了吸引和留住海外优秀人才,北京市政府制定了留学生落户新政策。
一、申请条件
1. 获得国家认可的国外院校学士及以上学位
2. 在京有稳定工作或住所
3. 已取得北京市居住证并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
二、落户方式
1. 直接落户:
- 世界排名前50高校毕业生
- 在京企业工作并符合相关条件
2. 积分落户:
- 学历、工作经历、论文发表、获奖等加分项目
- 达到一定积分即可落户
三、申请流程
1. 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2. 填写在线申请
3. 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如学历证明、工作证明、居住证等
4. 等待审核结果,通常为1-2个月
四、特殊政策
1. 重点行业:科技、金融、医药等重点行业人才可享受落户优惠
2. 海外高层次人才:国家级海外高层次人才项目入选者可直接落户
3. 引智项目:参与北京市引进人才项目者可获得落户资格
请注意,具体落户政策可能根据不同情况有所调整。建议有意向落户的留学生及时查询最新政策并咨询相关部门。
3、北京留学生落户政策2020细则
北京留学生落户政策2020细则
一、基本要求
年龄在45周岁以下;
在京工作并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5年;
提供稳定住所证明;
符合有关人才引进政策。
二、学历要求
具有外国知名高校或北京市认可的高等院校研究生及以上学位(含在读)。
三、就业要求
在京企业或事业单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
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税后年收入达到北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的1.3倍以上(2020年为165081元)。
四、申报流程
1. 提交材料:符合条件的留学生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区人才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 审核:人才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进入面试环节。
3. 面试: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参加面试,由人才部门组织专家评审。
4. 公示:面试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在网上公示。
5. 审批:公示期无异议后,人才部门上报市人才工作局审批。
6. 发放《引进人才就业登记表》:审批通过后,人才部门发放《引进人才就业登记表》。
五、政策解读
学历要求放宽:将北京市认可的高等院校研究生及以上学位纳入落户范围。
就业要求明确:明确就业单位、税后年收入等要求。
申报流程优化:将面试环节前置,提高审核效率。
六、注意事项
申请材料务必齐全、真实;
缴纳社会保险须连续满5年,不能中断;
稳定住所证明需为自有产权住房或租赁住房且有合法租赁合同。
4、北京留学落户政策2020最新
北京留学落户政策2020最新解读
为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北京市出台了《北京市留学回国人员服务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了留学落户政策。
一、落户条件
1. 基本条件:中国公民,国(境)外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已取得学业学位。
2. 附加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 在国(境)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留学期限满1年以上。
- 世界排名前200的大学(软科/QS/泰晤士高等教育)硕士及以上学位。
- 入选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人才计划。
- 符合北京市紧缺急需人才目录。
- 在京注册企业或担任北京市重点企业高管。
二、落户流程
1. 申请:符合条件者可登录“北京市留学服务中心”网站在线申请。
2. 初审:提交材料后,由受理机构进行初审。
3. 审核:材料初审通过后,由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进行审核。
4. 办理户口:审核通过后,受理机构通知申请人办理户口。
三、落户证明
落户申请通过后,申请人将获得《北京市留学回国人员落户证明》,凭此证明可到所在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四、注意事项
1. 申请人须在学业完成后2年内申请落户。
2. 落户后须在北京连续居住满5年。
3. 具体落户政策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