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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北大学留学生处分(中北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

  • 作者: 王绾柚
  • 发布时间:2024-08-14


1、中北大学留学生处分

中北大学留学生处分制度旨在规范留学生行为,维护校园秩序,营造良好学习环境。

根据中北大学《留学生管理规定》,对违反校规校纪的留学生,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包括:

警告:对违纪情节较轻的,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

记过:对违纪情节较重的,记入留学生个人档案,影响评优、资助等。

留校察看:对违纪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留校察看,限制其外出活动,并要求写出深刻检讨。

停学:对违纪情节特别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停学处分,期限一般为一至两个学期。

开除学籍: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校纪校规,造成极其恶劣影响的,予以开除学籍处分。

留学生处分程序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留学生有权对处分决定提出申诉,申诉将由学校相关部门进行复核和处理。

通过严格管理和及时处分,中北大学留学生处分制度有效维护了校园秩序,保障了留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营造了和谐有序的校园环境。

2、中北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

中北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旨在保障学生合法权益,规范学生行为,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该条例明确了学生违纪行为的分类、处分种类和程序,以及申诉、复议等权利救济途径。

条例将学生违纪行为分为轻微违纪、一般违纪和严重违纪三类。轻微违纪包括旷课、迟到早退、翻阅他人考试试卷、使用手机作弊等,一般处以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奖资格等处分。一般违纪包括无故旷课累计超过30学时、考试作弊、抄袭剽窃他人作品、打架斗殴等,一般处以记过、严重警告、留校察看等处分。严重违纪包括侮辱谩骂老师、破坏公物、盗窃、贩毒等,一般处以开除学籍、取消学籍等处分。

处分程序要求学校依法依规进行。学生违纪后,学校将组织学生违纪认定小组进行调查认定,给予学生陈述和申辩机会。经认定确有违纪行为的,学校将根据违纪情节给予相应处分。同时,学生有权对处分决定提出申诉和复议。

该条例的制定有效规范了学生行为,营造了良好的学习环境。学生应当严格遵守纪律规定,避免违纪行为,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和促进学校健康发展。

3、中北大学留学生处分规定

中北大学留学生处分规定

为规范留学生管理,维护学校秩序,保障留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外国人来华留学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北大学学习的全体留学生。

处分种类

根据违纪情节的轻重,对违纪留学生可给予以下处分:

1. 警告:情节较轻,可以通过批评教育纠正的;

2. 记过:情节较重,影响较坏的;

3. 停学: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

4. 开除学籍:情节极端恶劣,影响极坏的。

违纪行为

留学生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者,应给予相应处分:

1.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

2. 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扰乱学校教学、生活秩序的;

3. 损害学校声誉或利益的;

4. 道德败坏,行为不端的。

处分程序

1. 调查取证:由留学生处或相关部门对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形成书面材料。

2. 听证陈述:对违纪留学生进行听证,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3. 处分决定:由留学生处根据调查取证情况,做出处分决定。

4. 通知本人:将处分决定书面通知违纪留学生,并告知其申诉权利。

申诉程序

留学生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纪律监察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其他规定

1. 留学生有申报违纪事实的义务,对检举揭发违纪行为有功的给予奖励。

2. 对情节特别严重的违纪行为,学校可采取更为严厉的处罚措施。

3. 本规定由留学生处负责解释。

4、中北大学留学生处分规则

中北大学留学生处分规则

为加强对留学生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本规则适用于所有在中北大学就读的留学生。

第二条 留学生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法律法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勒令退学。

第三条 对留学生给予处分的程序:

(一)留学生处分由留学生处根据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批;

(二)对留学生的处分决定应及时告知当事人,并告知其申诉权利;

(三)当事人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纪律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四条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留学生,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一)违反学校课堂纪律;

(二)未经允许擅自离校;

(三)未经允许在外住宿。

第五条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留学生,给予记过处分:

(一)打架斗殴;

(二)酗酒或吸毒;

(三)旷课超过规定时间;

(四)考试作弊。

第六条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留学生,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一)煽动闹事;

(二)扰乱学校正常秩序;

(三)违反校规校纪情节严重。

第七条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留学生,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一)触犯中国刑法;

(二)造成严重后果;

(三)屡教不改。

第八条 对在处分期内表现良好的留学生,可酌情减轻或免除处分。

第九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