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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回国人员就业情况公市(留学回国超过2年还能落户上海吗)

  • 作者: 杨庭岳
  • 发布时间:2024-08-08


1、留学回国人员就业情况公市

留学回国人员就业情况公示

随着海外留学人数不断攀升,留学回国人员的就业情况也备受关注。为更好地保障留学人员回国就业权益,建立公平公正的就业环境,特此公示留学回国人员就业情况:

就业率:

截至 [日期],本地区回国留学人员就业率为 [百分比]。其中,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回国人员就业率为 [百分比],本科回国人员就业率为 [百分比]。

就业区域:

回国留学人员主要集中就业于 [城市/地区] 等经济发达地区。其中, [城市] 吸纳了 [百分比] 的回国留学人员,其次为 [城市] 和 [城市],分别吸纳了 [百分比] 和 [百分比]。

就业行业:

回国留学人员就业行业分布较广,主要集中于 [行业]、[行业] 和 [行业] 等。其中, [行业] 占比最高,为 [百分比],其次为 [行业] 和 [行业],分别占比 [百分比] 和 [百分比]。

就业岗位:

回国留学人员主要担任 [职位]、[职位] 和 [职位] 等岗位。其中, [职位] 占比最高,为 [百分比],其次为 [职位] 和 [职位],分别占比 [百分比] 和 [百分比]。

薪资水平:

回国留学人员薪资水平与学历、专业背景、就业行业和地区等因素相关。总体来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回国人员薪资水平高于本科回国人员,就业于 [行业] 和 [城市] 等地区的回国人员薪资水平也较高。

政策支持:

针对留学回国人员就业,政府出台了多项支持政策,包括人才引进、住房补贴、创业扶持等。这些政策旨在吸引和留住优秀留学人才,促进其回国发展。

以上公示数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请咨询相关就业服务机构或回国留学人员服务中心。

2、留学回国超过2年还能落户上海吗

留学回国超过 2 年还能落户上海吗?

根据《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实施细则》,留学回国人员在回国之日起 2 年内可申请落户上海。对于超过 2 年回国的留学人员,是否还能落户上海,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以下情况可以落户:

取得国家级荣誉或奖励,如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等。

在上海市重点单位工作,并取得突出业绩。

被认定为上海市高层次人才,如领军人才、特级专家等。

符合上海市人才发展专项规划中其他特殊人才引进条件的。

申请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工作证明或聘用合同

相关业绩证明或荣誉证书

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申请流程:

1. 登陆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入“人才服务”专栏。

2. 填写《上海市留学回国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

3. 根据要求准备并提交申请材料。

4. 提交申请后,相关部门会进行审核,并通知申请人审核结果。

需要注意的是,超过 2 年回国留学人员落户上海的难度相对较大,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和业绩才能申请成功。建议有落户意向的留学回国人员在回国后尽快联系相关单位或部门,及时了解最新的落户政策和申请条件。

3、留学回国人员购买免税车条件

留学回国人员购买免税车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享受免税购买汽车的优惠政策: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出国留学一年以上,并获得国(境)外学士以上学位(含本科);

学成回国后,在国内工作满一年以上;

购买自用的非营业性客车(含轿车、旅行车、越野车),且排气量不超过2.0升;

在国外学习期间,没有购买过免税车。

所需材料:

护照

留学期间护照或签证

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翻译件)

国内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免税车申请表

申请流程:

1. 留学回国人员在回国后一年内,向户籍所在地海关提出申请。

2. 海关审核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签发《免税车进口申报单》。

3. 申请人凭申报单到指定的汽车进口口岸办理进口手续。

4. 海关验车后,征收车辆关税和增值税,并出具《海关完税证明》。

5. 申请人凭关税完税证明、海关出具的《汽车进口凭证》到交管部门办理牌照登记手续。

注意事项:

留学回国人员免税购买汽车的优惠政策只适用于首次购车。

免税汽车不能转让、出租或出售。

若留学回国人员在国内工作时间未满一年,则免税额度减半计算。

4、留学回国人员档案如何建立

留学回国人员档案如何建立

留学回国人员在回国后,需尽快建立个人档案,此举有利于人才管理、求职应聘和落户等方面。

档案建立步骤:

1. 确认原寄存地:联系原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确认档案的寄存地。

2. 联系调档:向原档案寄存地提出调档申请,填写调档函。

3. 接收档案:当档案调至现居住地的人才市场或人才交流中心后,需携带身份证和调档函前往接收。

4. 材料整理:将回国证明、学位证书、就业证明等相关材料整理齐全。

5. 建立档案:在人才市场或人才交流中心的档案部填写档案建立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

6. 审核审批:档案审核后,由相关部门审批通过,正式建立个人档案。

所需材料:

留学回国证明

学位证书

就业证明(如有)

身份证

调档函(原寄存单位出具)

相关荣誉证书或证明材料(可自愿提供)

注意事项:

档案调档需办理公证手续。

档案材料应真实齐全,如有缺失需及时补充。

落户地的人才市场或人才交流中心负责档案的长期保管。

档案建立后,如有变更,需及时向档案管理部门申请变更。

建立档案是留学回国人员融入社会的重要环节,有助于政府掌握人才信息,方便用人单位选拔人才,保障回国人员的合法权益。因此,回国后应积极主动建立个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