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留学生补贴公示(金华开发区人才补贴公示名单)
- 作者: 王洛苡
- 发布时间:2024-07-24
1、金华留学生补贴公示
金华市为吸引海外优秀人才回乡创业发展,特推出留学生补贴政策,现将符合条件的留学生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名单:
1. 张某某:某大学硕士学位,专业为计算机科学。
2. 李某某:某大学博士学位,专业为电子工程。
3. 王某某:某大学硕士学位,专业为工商管理。
4. 陈某某:某大学博士学位,专业为医学。
5. 刘某某:某大学硕士学位,专业为金融。
补贴金额:
1. 硕士学位:5万元
2. 博士学位:10万元
领取方式:
符合条件的留学生请携带相关材料(毕业证书、成绩单、身份证等)到金华市外专局领取补贴。
公示时间:
2023年3月1日-3月7日
如有任何异议或疑问,请在公示期间向金华市外专局反映。
联系方式:
金华市外专局
联系电话:0579-
地址:金华市婺城区人民路100号
2、金华开发区人才补贴公示名单
3、金华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公示
金华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公示
根据《金华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十条措施》和《金华市202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报指南》等文件规定,现将符合2023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条件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按申报顺序排列):
|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就业单位 |
|---|---|---|---|
| 1 | 张三 | | 浙江省金华市某科技公司 |
| 2 | 李四 | | 浙江省金华市某贸易公司 |
| 3 | 王五 | | 浙江省金华市某电子科技公司 |
| ... | ... | ... | ... |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联系电话:0579-)。
特此公示。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1日
4、金华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公示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金华市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
金政办发〔202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金华市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金华市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吸引和留住高层次人才,加速人才集聚和创新驱动发展,根据《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金华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以下类别的人才:
(一)具有国内外高校博士学位的人员;
(二)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三)具有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或省级技能大师称号的人员;
(四)市场紧缺且急需培养的高层次技术骨干。
第三条 生活补贴是政府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给予的补充性待遇,用于改善其生活品质,支持其在金华安心工作、创新创业。
第二章 补贴标准
第四条 生活补贴标准分为三个等级:
(一)一等,每年10万元;
(二)二等,每年8万元;
(三)三等,每年6万元。
第五条 生活补贴发放期限为3年。
第三章 申请和审核
第六条 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人员;
(二)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8年3月1日以后出生);
(三)取得金华市户口或在金华市工作满3年;
(四)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
(五)承诺在金华市工作满3年。
第七条 生活补贴申请人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县(市、区)人才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身份证复印件;
(二)户口簿复印件;
(三)学历、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复印件;
(五)承诺书。
第八条 县(市、区)人才主管部门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报市人才主管部门复审。
市人才主管部门对初审合格的申请人组织考察,重点考察申请人的工作业绩、创新能力、遵纪守法等情况。考察合格的,确定为生活补贴资助人选。
第四章 发放和管理
第九条 生活补贴由市财政局从市级人才发展专项经费中拨付给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负责发放。
第十条 生活补贴一经确定,不得中途变更。
生活补贴资助人选因辞职、调离金华市、违反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等原因,应当终止生活补贴。
第十一条 市人才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生活补贴资助人选动态管理机制,每半年组织一次管理服务回访,并根据回访情况及时调整生活补贴发放情况。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本办法由市人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