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留学生创业补贴政策(宁波留学生创业补贴政策2020)
- 作者: 张逸橙
- 发布时间:2024-07-07
1、宁波市留学生创业补贴政策
宁波市留学生创业补贴政策
为鼓励和支持留学生在宁波创业,宁波市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支持海归回宁创新创业的实施办法》,为留学生提供一系列创业补贴和支持措施。
根据该政策,符合条件的留学生创业项目可获得最高50万元的创业补贴,用于设备购置、场地租金、人员工资等费用。留学生创业团队还可以享受免费办公场地、创业导师指导、海外市场开拓サポート等一系列扶持政策。
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毕业3年内的本科和硕士留学生:最高补贴20万元
毕业3年内的博士留学生:最高补贴50万元
申请条件:
具有中国国籍或海外中国公民身份
留学期间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毕业后3年内回国并落户宁波市
创办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申请流程:
1. 提交申请材料(包括简历、学历学位证明、创业计划书等)
2. 项目评审(由市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
3. 公示和发放补贴
宁波市留学生创业补贴政策旨在吸引和支持留学生回国创业,为他们的创新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支持。该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宁波市的留学吸引力,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国际化人才引进。
2、宁波留学生创业补贴政策2020
宁波留学生创业补贴政策 2020
为鼓励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创新,宁波市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包括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
在宁波市注册成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留学回国人员
留学取得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学历或文凭
留学期间在国外学习时间满一年
补贴标准:
每人最高可获得 10 万元补贴
补贴分三次发放,分别为:
领取营业执照后 6 个月内发放 50%
领取营业执照后 12 个月内发放 25%
领取营业执照后 24 个月内发放 25%
申请条件:
留学回国人员需在宁波市注册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满 6 个月
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注册地须在宁波市范围内
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与留学专业相关
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管理规定
申请材料:
留学生本人身份证明
留学学历或文凭
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项目可行性报告
其他相关材料(如:公司章程、银行开户证明等)
申请流程:
留学回国人员向宁波市人社局或相关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人社局或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符合条件的,发放创业补贴
注意事项:
补贴不得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或其他非生产性支出
骗取或虚报补贴的,将追回已发放的补贴并依法处罚
3、宁波市留学生创业补贴政策最新
宁波市留学生创业补贴政策最新
为鼓励留学生回国创业,宁波市出台了系列优惠政策,提供创业补贴和各项支持。最新政策如下:
创业补贴
创业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发展规划。
创业主体为留学生创办的企业或其他组织。
补贴标准:最高可达 100 万元。
扶持政策
创业孵化基地:提供免费或优惠租金、水电费补助等。
创业指导:提供一对一创业指导、投融资对接服务等。
资金支持:优先安排创业贷款、融资担保等金融支持。
人才招聘:协助留学生招聘团队成员,提供人才补贴。
政策优惠:享受税收减免、社保补贴等政策优惠。
申请条件
具有中国国籍和宁波市户籍。
海外留学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留学期间曾参与过创业项目或有相关工作经验。
创业项目具备一定的市场前景和发展潜力。
申请流程
1. 提交申请材料。
2. 资格审查。
3. 项目评审。
4. 补贴发放。
注意事项
补贴申请时间有限,具体以政府公告为准。
创业项目须经相关部门备案。
补贴发放后,创业主体需按照合同约定使用资金。
留学生如有创业意向,可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并申请补贴支持,抓住机遇,在宁波市施展才华,实现创业梦想。
4、宁波市留学生创业补贴政策文件
宁波市留学人员创业补贴政策文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补贴标准和方式
1. 补贴标准:根据企业注册资本和留学生学历层次,给予一次性补贴。
2. 补贴方式:无偿资助。
第三章 补贴范围
留学人员在宁波市依法注册成立企业,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创业补贴:
1. 留学生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 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 100 万元(人民币)。
3. 企业经营范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产业发展导向。
第四章 补贴申请
1. 申请主体:留学人员本人。
2. 申请材料:创业补贴申请书、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章程等相关材料。
3. 申请方式:通过“宁波人才港”线上平台提交申请材料。
第五章 补贴发放
1. 补贴发放时间:经审核符合条件后,一次性发放至企业对公账户。
2. 补贴使用:用于企业运营、技术研发、市场拓展等与创业相关的开支。
第六章 监督管理
1. 补贴发放后,受补贴单位应按规定提交补贴使用情况报告。
2. 对补贴使用不当或违反相关规定的,将追回补贴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七章 附则
本政策文件由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