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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留学生子女入学政策(成都留学生子女入学政策最新)

  • 作者: 朱嘉赫
  • 发布时间:2024-06-21


1、成都留学生子女入学政策

成都留学生子女入学政策

为进一步保障留学生子女受教育权利,成都市出台了《关于留学生子女入学政策的实施细则》。该政策规定:

1. 对象范围:持有外国护照或国(境)外永久居留证,且在成都工作、学习或定居的留学生之子女。

2. 入学资格:

- 年满周岁,可申请进入幼儿园。

- 年满6周岁,可申请进入小学一年级。

- 年满12周岁,可申请进入初中一年级。

- 年满15周岁,可申请进入高中一年级。

3. 申请流程:

- 监护人持留学生本人护照或国(境)外永久居留证、子女出生证明、户口本或暂住证等材料,到子女户口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 教育行政部门会审核材料,择优录取。

4. 学校选择:

- 留学生子女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就读公办或民办学校。

- 公办学校按照相关规定收取学费及杂费。民办学校学费及杂费由学校自主确定。

5. 学费优惠:

- 就读公办学校的留学生子女,学费可按成都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同等年级收取标准减免50%。

- 就读民办学校的留学生子女,具体学费减免政策由学校自主制定。

此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旨在保障留学生子女在成都享受公平、优质的教育机会,促进成都国际化发展。

2、成都留学生子女入学政策最新

成都留学生子女入学政策最新

根据成都市教育局发布的最新政策,成都地区留学生子女入学政策如下:

一、申请条件

父母为持有效外国护照或长期居留许可的留学生,且在成都实际居住满一年。

申请入学的子女持有中国护照或合法居留身份。

父母在成都合法就业或学习,且有稳定住所。

二、入学流程

1. 向户籍所在地的区(市)县教育局提出申请。

2. 提交相关材料,包括:父母护照或居留许可、父母工作或学习证明、子女出生证明或中国护照、家庭住址证明等。

3. 通过审批后,取得《留学生子女入学资格认定书》。

4. 持《认定书》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附近的学校报名。

三、入学限制

同一家庭只能申请一名子女入学公立学校。

入读学位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不保证所有申请都能获得入学资格。

四、学费及其他费用

留学生子女入学公立学校需缴纳学费及其他杂费,具体金额根据学校而定。

部分公办学校提供部分免学费名额,具体申请条件请联系学校。

五、注意事项

申请入学的时间节点为每年5月至7月,请家长及时关注相关通知。

父母需保证在子女入学期间持续持有效留学身份或居留许可。

若有变动情况,如父母离境或子女户籍变更,需及时向教育局报告。

3、成都留学生子女入学政策规定

成都留学生子女入学政策规定

为保障留学生子女在成都接受义务教育,特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在成都合法居留的留学生子女(以下简称“留学生子女”),包括在校学习的留学生子女和已毕业离校的留学生子女。

入学条件

1. 持有有效签证或居留许可;

2. 年龄符合义务教育规定(6-15周岁);

3. 父母为在成都合法就读的留学生。

入学方式

留学生子女可以就读公立或民办中小学。

公立学校

留学生子女可凭有效证件在居住地就近入学公立学校。入学需经过资格审核,符合条件者方可入学。

民办学校

留学生子女可根据学校招生规定申请就读民办学校。学校有权根据招生计划和具体情况自主确定录取人选。

学费及杂费

公立学校留学生子女免收学费及杂费。民办学校按学校规定执行。

其他规定

1. 留学生子女在校期间享有与中国学生同等的教育权利和待遇。

2. 学校应为留学生子女提供语言辅助和文化融入支持。

3. 留学生子女完成义务教育后,可根据个人情况选择继续升学或就业。

4. 本规定由成都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以上规定旨在保障留学生子女在成都享受公平优质的教育服务,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

4、成都留学生子女入学政策文件

成都留学生子女入学政策文件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留学生来川留学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规范成都留学生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管理,保障留学生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制定本政策。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在成都合法居留的留学生子女,其父母在成都就读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从事工作并持有有效工作许可或居留许可。

二、入学条件

1. 年满6周岁(含);

2. 父母一方具有成都常住户口或合法稳定住所;

3. 父母一方已在成都连续居住满一年;

4. 提供父母一方的有效护照、签证或居留许可等有效身份证明。

三、入学办法

1. 申请时间:每年5-7月;

2. 申请材料:填写《成都留学生子女入学申请表》,提供父母一方有效身份证明、户口本或居住证明、子女出生证明或户口本等相关材料;

3. 申请方式:携带相关材料到子女户籍地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或委托服务机构办理;

4. 审批程序:教育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

四、入学安排

留学生子女经审批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入学学校应为子女户籍地所在辖区的公办学校,原则上安排在户籍地附近学校就读。

五、相关待遇

1. 入学后享受与成都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免除学杂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2. 参加义务教育升学考试、评优评先等活动;

3. 可在教委授权的服务机构办理入学相关手续。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